公寓楼住宿分配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规范深圳工厂公寓楼宿舍管理,为各职员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场所,特 制订本规定。
1.2.行政部全权负责公寓楼的的管理/调配/维护等权责。 第二条:入住公寓楼条件.
2.1. 工厂厂长、车间主管及与生产相关部门的职员公司要求必须住工厂,公司 优先保证安排公寓楼,如有特殊原因需外住的需申请经主管工厂的副总确认方 可在外住宿。
2.2. 其他非生产系列人员的职员,公司不解决住宿,由个人自行处理,如确实 需要,可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视宿舍的空置情况予以安排住宿,但 如因宿舍紧张,行政部可以要求其搬离该宿舍(行政部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由本人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2.4. 入住公寓楼的职员可以带家属,但必须向行政部备案,并办理家属出入证, 否则一律不让住在公司宿舍。 第三条:住房标准
3.1. 公司公寓楼有一房一厅、二房一厅、二房二厅、三房二厅四种结构。行政 部依据员工在公司职务、服务年限、公寓楼住宿情况和住宿标准分配宿舍。分 配标准如下:
岗 位 厂长/部门经理/副经理 车间、部门主管/副主管 其他员工
3.2.如有其他特别因素需调整宿舍的,填写申请单交行政部,行政部视情形予以调整。
二房一厅、 三房一厅 一房/人,厅公用 二房二厅 一房一厅/人 岗 位 一房一厅 住房标准 套房/人 备注 主管住大间 副主管住小间 第四条:费用
4.1所有入住公寓楼的职员,均需向公司缴纳房租,根据房间的面积不同,租 房价格如下:
一房一厅 52.84m2/套 240元/套/月
二房二厅 70.72m2/套 160元/大间/月 140元/小间/月 二房一厅 58.51m2/套 150元/大间/月 120元/小间/月 三房二厅 98.68m2/套 120元/大间/月 100元/中间/月
4.2. 带家属的职员,家属应每月缴纳20元/人(10岁以上)的管理费。 4.3 入住期间,水电费按实际发生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电:0.9元/度 冷水:2.5元/M3 热水:10元/M3
第五条:退房
凡租住员工有辞职、调离等情况,自停止上班之日起的七天内到行政部办理退房手续;如被公司辞退、开除等情况,自停工之日起三天内到行政部及手续;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交还原房间内原配物品和锁匙等,否则不予办理工资等结算手续。
第六条:住房间设施、物品配备及管理
员工办理租房手续时一并签领租住房所配备的所有设施和物品,自租期始员工所租房内设施、物品由住房员工管理、使用,如有丢失和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赔偿金在本人工资中扣除。员工自备生活用具(品)。 第七条:住房调整
遇下列情况调整住房,所涉及租住员工应无条件协助行政部完成调整工作。 7.1. 新增员工需安排住房; 7.2. 因员工聘任、聘用职务改变.
7.3. 租房员工不遵守《公寓楼管理规定》; 7.4. 公司需重新安排调整租住房时。 7.5. 公司住房紧张需重新安排时。 第:租住房维修
租住公司公寓楼的员工在使用住房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需填写《维修申请单》的形式,通知行政部安排维修。
8.1. 照明电路出现故障; 8.2. 照明灯具出现故障;
8.3. 供、排水管漏水或水龙头损坏;
8.4. 房门、窗损坏; 8.5. 房门锁损坏;
非属工程质量或自然性的损坏,所有维修一律由入住人承担修理或更换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管理规定
9.1.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9.2.不得擅自更换或调整房间;
9.3.未经公司批准,租房人一律不得对所租住的房屋自行装修,否则,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租房人全部承担。
9.4.注意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讲究公共卫生,严禁高空抛物; 9.5.服从行政工作人员的管理,并积极配合管理员进行宿舍检查; 9.6.注意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爆工作;
9.7.爱护公共财物,对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者,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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