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安监部门负责全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编制、检查、总结等管理工作。 3.2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措施应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4.2 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编制,于每年11月份由各部门组织编制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汇总后报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并经总经理审定后,下发各部门执行。 4.3 季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必须是年度计划内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本季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下季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报安监部门。
4.4 分管领导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分析、总结和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5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组织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完成情况,并报安监部门。 4.6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因不具备条件执行的,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以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并报上级备案,但如果变动上级指定的项目,则必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4.7 各部门季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能完成的,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延期执行。
4.8 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不能完成的,在10月31日前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延期执行。 4.9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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