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
通风队各工种操作规程
目 录
瓦斯检查工....................................................................................................................................... 1 安全监测工....................................................................................................................................... 8 瓦斯仪器检修工 ............................................................................................................................. 13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工 ............................................................................................................. 21 瓦斯断电仪检修工 ......................................................................................................................... 22 管路工 ............................................................................................................................................ 26 测尘工 ............................................................................................................................................ 29 制浆工 ............................................................................................................................................ 34 灌浆工 ............................................................................................................................................ 37 火区检查工..................................................................................................................................... 41 气体监测采样员 ............................................................................................................................. 45 通风设施工..................................................................................................................................... 46 局部通风机维护工 ......................................................................................................................... 54 风筒吊挂工..................................................................................................................................... 54 风巷维修工..................................................................................................................................... 55 测风测压工..................................................................................................................................... 56 排放瓦斯工..................................................................................................................................... 60
瓦斯检查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瓦斯检查工、瓦安员工、火区检查工和救护队员。
第2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必须是矿井正式在册职工。
2、有一定的矿井安全知识,有一定的采掘经验,必须熟悉矿井通防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严格执行《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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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严格按要求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能够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通风调度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3、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和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空气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5、熟悉瓦斯-氧气两用仪、瓦斯便携仪、CO检定器的使用方法。 第3条 遵守所在公司和所在矿井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及通防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操作 操作前的准备
第4条 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瓦斯检查记录表格,并根据需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氧气两用仪;如属自然发火煤层还应根据需要坚持执行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的制度。 第5条 在领取仪器、仪表时应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要检查瓦检仪的电路、气路、光路和药品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所领取的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操作步骤
第6条 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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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浣浓度。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第7条 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规程火区观测工第10、11条执行。
第8条 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米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期的巷道)栅栏处。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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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第9条 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
1、瓦斯检查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1)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部、中部、下部、上下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
(2)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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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进风侧掘进面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
(3)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
(4)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次,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内的检查次数。
第10条 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及时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并随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情况。
第11条 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3%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有一项超过3%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第12条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第13条 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工姓名、当班情况和需要交接的问题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第14条 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显示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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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工和专职瓦斯检查工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现场情况和处理结果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特殊地点检查瓦斯的操作
第16条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工,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米内,距煤壁30厘米、距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 应立即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米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第17条 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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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 对于高、低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工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湿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第19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第20条 严格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氧气两用仪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仪器,严格按要求在规定的地点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第21条 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巷内检查时,应制定专门措施,由救护队员进行。
第22条 携带的仪器、仪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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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所用仪器、仪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第23条 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巷,并切断电源。
安全监测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安全监测工。 第2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掌握弱电知识,熟悉井下安全监测系统,熟悉地面安全监测软件的工作原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通风安全监测规定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并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防监测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并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第3条 遵守所在公司和所在矿井的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及通防规章制度。 二、操作 (一)机房管理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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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必须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第5条 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断电浓度、断电原因、断电时间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上机操作步骤
第6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风值班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7条 对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断电浓度、断电原因、断电时间和次数以及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
第8条 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9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0条 与瓦斯断电仪检修工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校正。
第11条 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12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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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安装维护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14条 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第15条 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地面检修步骤
第16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严格按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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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故障。
第17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⑴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⑵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⑶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17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第18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第19条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第20条 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井下安装步骤
第21条 搬运或安装设备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22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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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米。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23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边线松紧适当。
第24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井下维护及注意事项
第25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第26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27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28条 首先用空气气样将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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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整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应将传感器带上井检修。
第30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第31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 第32条 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瓦斯仪器检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瓦斯仪器检修工、瓦斯仪器检修工兼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工。瓦斯仪器检修工兼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工在履行瓦斯便携仪检修工作时,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工》操作规程执行。
第2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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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瓦斯检定器的检修、校正、电池更换、药品更换及收发管理工作。
第3条 遵守所在公司、所在矿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和“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二、操作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备有常用工具、仪表、材料以及工作台。
第5条 压力表的装置形式可采用垂直形,要求能任意调压、停压不漏气、操作连接方便,易于观测压力的变化情况。 操作步骤 (一)仪器的检查
第6条 对收回的光学瓦斯检定器,手压气泵5-6次后,其基线应回零。仪器要擦净,各部件应螺丝齐全、连接牢固可靠、松紧适度,转动部分平稳、柔和,不应有卡滞和急跳现象,并有足够的调整范围。 第7条 对气泵进行检查时,要求在将气泵捏瘪并将胶管折堵后,1分钟内气泵不鼓涨。
第8条 用水柱计对气路(不包括药管)进行密封性检查时,要求在将水柱计水柱高度加压到700毫米后,1分钟内水柱不下降。 第9条 电源应开关灵活,仪器条纹清晰。
第10条 仪器精度通过目镜观测,干涉条纹应符合目力定度要求(0%~7%范围内应有5根条纹),不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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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变色吸收剂的变色部分超过二分之一时,要更换。氯化钙有潮解现象时,要更换。
第12条 检查测微部分时,要求在将基准条纹对准1%、并把小数从“0”调到“1”后,基础条纹应回到零位。
第13条 正常使用的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仪,每7天清理一次网上的煤尘,以保持通气性能良好。
第14条 为保证仪器可靠工作,使用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在接通仪器电源5分钟后观察欠压指示或电源指示是否正常,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弃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15条 接通仪器电源开关前,应首先检查电表指示是否在零位,如果不在,应用螺丝刀调整好机械零位。
第16条 电池电压与机械零位合格后方能进行电零位检查,检查时,先接通电源5分钟,然后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机械指示是否在零位,若有差值,可用螺丝刀轻轻调节仪器的零位电位计使其机械指示为零。 (二)光学瓦斯检定器的检修
第17条 对检修的仪器各部分要细致检查,查清故障部位,按检修顺序依电路、光路、气路进行检修。
第18条 拆装螺丝时要用大小合适的螺丝刀,刀尖与螺丝头应垂直。当一个组合件上有几个螺丝时,不可把其中的一个螺丝先拧松或拧紧,而应将对称的各个螺丝均匀的拧紧或拧松。当螺丝孔有脱扣现象时,不准扩大孔径,要在加铆套重新套丝扣后才能使用。
第19条 气球组的胶皮球破裂、活塞芯子老化时应更新,气球组的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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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嘴、进气嘴与球的接触面老化时,应涂胶水密封或更换新品。 第20条 检修干燥管组时,应把管组一端胶管折住,将另一端水柱计高度加压到700毫米,要求1分钟内水柱不下降;否则应排除故障。常见的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胶管老化、有裂纹,更换新品。 2、干燥管本身有裂纹,更换新品。
更换硅胶时,两端要垫脱指棉,下端厚10毫米,上端厚5毫米;两端若垫海绵,下端厚15毫米,上端厚10毫米。
第21条 二氧化碳吸收管组气密性的检查与干燥管组一样。常见的漏气原因和故障排除方法有: 1、胶质垫圈老化,更换新品。 2、金属螺盖开焊,应重新焊接。
3、管的端面不平或呈马蹄形,要用钢锉或砂纸研磨,直至密封良好为止。
4、管本身老化,出现裂纹、螺丝滑扣,更换新品。
第22条 检修气室时,要求气室不漏气、不串气,内表面呈黑色。清洗气室时,将平面玻璃加热后垂直取下,气室的胶装面要作标记;气室腔和弯管要清洗干净;包角螺丝、气室外表要擦干净,安装时胶量要适当,要求即胶装牢固,又看不出多余胶剂。装完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23条 检修调微组时,要检查螺杆与连接座是否紧密柔和,要求每次检修要进行清洗,并检查固定连接座的螺丝是否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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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 检修开关组,在出现诸如按钮弹不起、按钮接触片相碰造成灯炮长明或开关座出现裂纹、螺丝滑扣、电接触片锈蚀等情况时,应重整丝扣或打磨、调整弹簧、调整电接触片等进行检修或更换新品。 第25条 下光源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有:灯炮损坏要更换;灯泡接触环上的螺丝锈蚀或松动,应用砂纸打磨或拧紧;灯泡绝缘圈松动,即便把压紧圈拧到底还不能压紧灯泡,可用粘合剂把灯痤绝缘圈粘牢;出现电路短路若是灯泡接触环与灯座连接筒中间有金属屑时,应将其清除干净。
第26条 目镜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有:保护玻璃划伤严重或破碎,应更换新品,新换的保护玻璃要用虫胶或指甲油粘牢,粘胶时,涂胶不可过多,以免影响透光,要待胶干燥后方可使用;当旋转目镜视场中有污点随之转动时,是接目镜、物镜未擦拭干净,有脏物,应分解目镜组,取出接目镜并将其擦拭干净,装配时两镜片的鼓面相对,并且镜头平面要与光轴垂直。
第27条 在检修分划板时,若旋转目镜头脏点不随之转动,说明分划板上有脏物,是实点,说明脏物在有刻线一面;是虚点,则脏物在另一面。擦拭分划板时,不得用酒精、苯、乙醚等有机溶液擦拭,以免损坏刻线及四周的漆层。当分划板与底座脱落时,应用虫胶或指甲油粘合,粘合时有刻线的一面应朝上,并与底座同心。
第28条 盘形管组要畅通,气密性要良好。检修时,将气球一端与盘形管连接,压瘪气球,气球若在10秒钟内鼓起,即认为通气性良好。 第29条 检修各镜片组时,各镜片要擦拭干净,不得有灰尘、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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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拭时,可用小竹签卷上脱脂棉轻轻擦拭镜片表面,擦拭的手指只能拿住镜头毛面;不得用金属工具进行擦拭,以免划伤镜面。擦拭中可用脱脂沾上少许酒精或苯、乙醚等溶剂进行擦拭,然后用脱脂棉擦干。 第30条 检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各镜片不得有影响光谱的划痕、掉块,平面镜、折光棱镜、反射镜的镀膜部分必须完好,物镜不得开胶;否则一律更换新品。 2、装配平面镜时,平面镜的下部和后部要与镜座靠紧,固定压板的两螺丝的压力应相同,松紧适度;如果用弹片固定,弹片应位于镜片中部,以免镜片受力不均影响光谱。
3、装配折光棱镜组时,两支柱的高度要相等,弹片位置应在镜片中部,压板的两个螺丝应松紧适度、压力相同。两个偏心垫圈要夹靠住镜片,以使镜片前表面与镜座上的档片靠紧。
4、反射棱镜组的镜座底部由于调零螺杆的长期顶压,会出现麻点、凹坑等,应用油石研磨,使之平整。弹簧片弹性减弱或失效时,可将其翻过来再用或更换新品。装配时镜片后面与镜座应靠紧,以防松动。 5、测微玻璃弹簧的弹性减弱或失效时,可调整弹簧片的形状以增大弹性,或更换新品。
6、各镜片安装要紧密,方位、角度端正,光线能以正确角度通过。各镜片底座严禁锉磨。干涉条纹宽窄不合适时,可通过调整平面镜组衬垫锡铂纸来解决。
第31条 找光谱的方法是:各镜片检修合格并按要求装好后,将粗动手轮拧到底再反转两周左右,使反射棱镜座与壳体平行;接通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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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光通过聚光镜射向平面镜,调整灯泡、聚光镜光屏、平面镜,使平面镜射出的最亮的一束光与瓦斯室螺丝孔右侧相切,其高度与上螺丝孔相平;移动反射棱镜,光谱即可出现在目镜里。 (三)光学瓦斯检定器的校验
第32条 基本误差的规定是:用水柱计给瓦斯室加压时,根据(1)式计算不同甲烷浓度所对应的水柱高度。 △P= 0.1802x(273+t) (1) 式中 △P------水柱高度,mm; x------甲烷浓度,%; t------校正室温度,℃。 逐点反复校正3次。
第33条 对于回程误差,要求在相同条件下,仪器正反行程在同一示值上的被测量差的绝对值,应不超过表1或表2中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第34条 对于零值误差,在将基准条纹对准零位、并把水柱计水柱高度加压至550毫米后又降到零位的情况下,基准条纹的零位值误差的要求是:甲烷量程为0%~10%的仪器不超过±0.05%;量程为0~100%的仪器不超过±0.5%。
第35条 仪器在正常工作时因位置倾斜而产生的指示值变化,称倾斜误差。
第36条 良好的气密性能要求用水柱计分别对仪器的气路系统、压力平衡系统和空气室加压到700×9.8Pa时,1分钟内压力下降值不得超过9.8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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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 对仪器的扩散性能进行校验时,将调整好的仪器置于甲烷浓度为2%~3%的试验气体容器中,容器内外气压平衡,要求历时8小时后读取的因甲烷扩散到仪器空气室内而引起的零位移动值的绝对值、对CH4量程为
0%~10%的仪器不超过0.05%。
第38条 通电后的检查要求:外露的动作部件能正常动作;转动调零手轮应能寻找到干涉条纹,且干涉条纹明亮清晰,不得有明显的弯曲和倾斜;基准干涉条纹的宽度、灰度、边界清晰度用眼观察后与厂家提供的干涉条纹卡片对比,符合要求;转动调微手轮应能见到干涉条纹的微移动;主分度板经调节能连续见到分度线和数字;目镜视场内不应有明显的影响测试的锈蚀、汽泡、砂眼、麻点、擦痕、指印和灰尘等。
(四)便携式甲烷热催化检测仪的调试检验
第39条 备好浓度在2%~3%之间的甲烷标准气样。校正精度时,接通仪器电源,预热5分钟,通入甲烷气样,流量控制在100毫米/分至300毫米/分(根据仪器的使用说明书确定流量)。如果仪器批示与气样甲烷浓度不相符,用小螺丝刀调整精度(满度),使表头显示数字与甲烷浓度相符。
第40条 设置报警点时,用稍高于设定点浓度的甲烷气样通入气室,控制气体流量,使指示稳定地停在设定点位置,再调节仪器的报警电位器,使其报警;然后反复通气校验,直到准确报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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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工、瓦斯仪器检修工兼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工。瓦斯仪器检修工兼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工在履行瓦斯仪器检修工作时,按《瓦斯仪器检修工》操作规程执行。 第2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掌握电路维修原理知识,掌握所在矿井使用的各种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工作原理、电路图。
2、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3、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充电、发放、调试、维修、校正工作,负责每7~10天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调校工作,每班负责清理便携仪防爆罩上的煤尘,每次发放前负责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
4、应将在籍的仪器逐台建帐,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并认真填写仪表台帐、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第3条 遵守所在公司、所在矿井的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和“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二、操作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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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仪器首先进行充电,充电时首先切断仪器的电源。接好充电器电源,将仪器插入充电器槽内,触头良好,这时充电指示灯亮。充满电之后充电器自动停止充电,并予以显示,充电时间一般不小于8小时,并做好充电记录。 仪器的检测步骤
第5条 按一下电源开关,数码管的显示值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要求(在正常空气中),此时仪器进入工作状态
第6条 按自检按钮,仪器显示值大于1.00,且发出声光讯号,这说明仪器正常。
第7条 零点调节:在新鲜空气中开机预热20分钟,观察指示值是否小于0.05,若超过,可轻轻调节仪器的电位器,使其复零。 第8条 精度校正:零点调好后,仪器上端校验通气孔装上校验气嘴,通入浓度为2%的CH4、流量120毫升/分的标准气样,待读数稳定后,用小螺丝刀调节仪器的电位器使指示标准气样值。
第9条 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要定期调校,一般为半个月一次,若未超差可继续使用。
瓦斯断电仪检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瓦斯断电仪检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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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掌握弱电知识,熟悉井下安全监测系统,熟悉地面安全监测软件的操作,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通风安全监测规定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并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防监测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负责瓦斯断电仪的检修工作,配合安全监测工对管辖范围内的断电仪实施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负责检测报警断电仪建立台帐,并认真填写仪表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第3条 严格遵守所在公司、所在矿井的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和“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二、操作
检修、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工具,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第5条 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断电仪的安装
第6条 打开后盖的接线工作:
1、在断电情况下打开后盖,在接线端子上相应地接线,必须注意端子的识别。
2、接好电源供电电缆后,注意安上隔弧罩。
3、所有引线均由相应的进线孔引出,但必须注意进线装置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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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4、接线完毕后,将后盖安装好后方可通电。 第7条 通电。
1、用专用钥匙把前面的罩门打开,将电源左转到“关”的位置。然后加上供电的交流电源,将电源开关顺时针方向旋转180°至“开”的位置。
2、观察面板上的指示灯,在正常情况下“故障指示灯”应该不发光,表明安全火花电路工作正常,“供电指示灯”应发绿光,表明断电接点是接通的,被控设备处于供电状态。
3、如果“故障指示灯”发红光,则表明安全火花电路有故障,应把电源关掉检查电缆有无断电或超长,负载是否接入。故障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启电源。
4、如果“供电指示灯”熄灭,则表示被控设备的电源已被切断,这时应检查断电的原因,是不是甲烷超限,待甲烷浓度降至允许的门限值以下时,可把电源开关断开,然后再接通,就可使断电继电器解锁,使被控设备恢复供电。 断电仪的维护与检修
第8条 断电仪可以集中于井下中央变电所,可放在变电所附近的硐室内,也可以放在受控开关附近。
第9条 仪器应每6~12个月送到地面全面检查维修一次,其检查方法如下:
1、本质安全电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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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在井上通以额定电源,用0.5A直流电源表跨接线端子之间,电流表应指示在250mA~350mA之间的某一值,改变电源电压作+10%和-20%的变化,电流值的变化应小于±15mA。断开电流表接线,“故障指示灯”应发光。否则要进行检修。
⑵、扭动“本质安全电源检查”旋钮至“1”位置重复上述检查过程。 ⑶、扭动“本质安全电源检查”旋钮至“2”位置重复上述检查过程。 2、断电功能检查
在通电的情况下,用二节干电池串上200Ω电阻在接线端子之间跨接一下,面板上的“供电指示灯”将由发光变为熄灭,并一直保持熄灭状态。这时接线端子之间由原来的导通变为断开,这可用万用表的电阻档量出。
3、遥测发送部分检查
接线端子间跨接150Ω电阻,接到示波器的输入端,调节面板上的“信号调节”电位器,可使荧光屏上出现的正弦波的振幅在0~15V间变化。用频率计数器可测得此正弦波的频率,应与规定的载波频率相符合。用二节干电池串上200Ω电阻在接线端子之间跨接,波形应消失。 第10条 检修:当仪器出现故障时,应送到地面检修。这时可卸开前盖6只螺钉,拉出机芯一半时,卸下中间过渡插头和断电接点的接线柱上的连线,便可将机芯全部拉出进行检修。
第11条 在井下使用时,不应扭动“本质安全电源检查”旋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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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管路工。 第2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证,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负责防尘管路、瓦斯抽放管路和防灭火灌浆、注砂管路的运输、安装、拆卸、检查和维修等项工作。
第3条 严格遵守所在公司、所在矿井的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和“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二、操作 管材的运送
第4条 软质管或较短管材、配件可装矿车运送;凡矿车装不下的管材均装花车运送。管材的装载高度不准超出矿车或花车两帮高度,并要捆绑牢固。
第5条 在电机车运输巷道运送时,应事先与运输部门取得联系,并严格执行电机车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6条 严格执行斜巷运输管理规定,并有防止管材脱落、刮帮和影响行人、通风设施的安全措施。
第7条 管材、物料运到现场后,应放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牢稳,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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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第8条 安装管路时,管路工应根据管路的安装用途和施工场所的条件要求,带齐所需用具和配件,并检查其完好情况。
第9条 安装前应详细检查管材质量,应无堵塞物,管盘应完好。 第10条 在通风不良处或瓦斯尾巷中安装时,除有措施外,还应配有瓦检员,在检查瓦斯、氧气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工作。在电机车巷施工时,应与运输部门取得联系,并有专门措施。 管路的安装与拆卸
第11条 管路要托挂或垫起,吊挂要平直,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急弯。管子的接头接口要拧紧,用法兰盘连接的管子必须加垫圈,做到不漏气、不漏水。
第12条 在竖井内接管子时,应按照管子规格,先打好工字架。操作时,必须安装工作盘和保护盘。由上往下接时,第一节管子用双卡卡在横梁上,运一节接一节,螺丝上齐拧紧,每遇横梁都要用卡子卡牢;由下往上接时,第一节管子要与平巷管子联接牢固,同样运一节接一节,遇横梁用卡子卡牢。
第13条 在倾斜和水平巷道中安装直径为102毫米(4寸)或更大管径的管子时,必须先安管子托,管托间距不大于10米。
第14条 在斜巷内接直径为102毫米(4寸)或更大管径的管子时,要接好一节运一节,并把接好的管子用卡子或8-10铁丝卡在或绑在预先打好的管子托架上。
第15条 拆卸管子时,要两人托住管子,一人拧下螺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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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在倾角较大的小井、联络巷中拆接管时,必须佩带保险带,并有专用工具袋,用完的工具或拆下的部件随时装入袋内。拆接管子前,应先用绳子将准备拆接的管子栓好,绳子另一头牢固地拴在支架或其他支撑物上,以防止管子掉下。
第17条 接防尘、消防管路时,应根据质量标准要求安设三通、阀门、消防栓和消防管,以便冲刷巷道和防灭火用。所有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刮板机道都必须安装防尘管,所有装载点、转载点、溜煤眼均应安装喷嘴,且位置适当。机械触动式、电磁阀式、光电式、电控式等自动洒水喷雾装置的安装要按专门设计施工。 第18条 敷设瓦斯抽放管路、灌浆(或注砂)管路时,要严格按设计施工。
安装、拆卸管路的注意事项
第19条 当管路通过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时,应事先与通风部门联系好,管路要从墙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
第20条 在有电缆的巷道内敷设管路时,应尽量敷设在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必须与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管路应离开电缆300毫米。 第21条 用法兰盘联接管子时,严禁手指插入两个法兰盘间隙及螺丝眼,以防错动挤手。
第22条 在接胶管或塑料管时,接头应用铁丝捆紧、连好、砸平。每隔3~4米要有一吊挂点,保持平、直、稳。井下不准延接、使用摩擦能产生静电的塑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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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条 新安装或更换的管路要进行漏气和漏水实验,不符合标准的不能使用。
第24条 拆卸的管子要及时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将拆下来的接头、三通、阀门、螺母、螺栓等配件全部回收妥善保管。
第25条 联接瓦斯抽放管路时必须加胶垫、上全法兰盘螺丝并拧紧,以确保不漏气。安装流量计时,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 第26条 正在使用的管路需要部分拆除或更换时,必须首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好。拆除或更换瓦斯抽放管路前,必须有瓦斯检查员跟随检查,把计划拆除的管路与在使用的管路用挡板或闸门隔开,待瓦斯管路内的瓦斯排除后方可动工拆除。拆除或更换防尘、灌浆、注砂管路,一定等管路内的流体全部流净后,才准动工拆除或更换。 第27条 发现管路损坏或漏水、漏气,要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
测尘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测尘工、测尘分析工。 第2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 负责矿井测尘工作和测尘结果分析工作,应能使用仪表测定粉尘浓度,并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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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严格遵守所在公司、所在矿井的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和“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二、操作 测尘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认真检查测尘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或旋转按钮灵敏可靠。使用光电测尘器时,要检查电池电压,当低于使用电压时,应按要求进行充电。
第5条 根据该班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仪表、工具及其附件。
第6条 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要事先认真称量采样滤膜。测量时用塑料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然后将滤膜轻放在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重,并记下重量值、编好号码,再放入滤膜盒内,要求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盒盖要拧紧,并置于干燥器内;使用光电测尘仪测尘时,要备有足够的滤膜纸带。
第7条 下井时应带全仪器、仪表、工具、记录本和笔等。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让他人代拿或摆弄。
第8条 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板、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 粉尘采样器操作
第9条 采样时首先调节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并检查保证无漏气,然后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 第10条 采样中应注意保持流速稳定,并根据估计的滤膜上的粉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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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一般在1~20毫克,但不小于1毫克),来决定采样时间的长短。要详细记录采样地点、作业工艺、样号、流速及防尘措施等,同时记下采样开始和终止时间。 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T=1000W/CQ (1)
式中 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 W-----粉尘应达到的重量,毫克; 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毫克/米3 Q-----采样时的流量,升/分。
第11条 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样盒内,要求受尘面向上、不要摇晃振动,然后带回实验室称重、分析。
第12条 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1小时,然后再进行称重;如采样现场有水雾或发现滤膜表面有水珠,湿度过大,先将滤膜放在60~65摄氏度的烘干箱内烘干2小时,然后再放入干燥器内干燥30分钟,最后再将其置于分析天平上称重1次,直至恒重为止。应记录所称重量。
第13条 测尘地点的粉尘浓度按(2)式计算。 C=(W2-W1)×1000/(QT) (2) 式中 C-----空气中粉尘浓度,毫克/米3; W2----采样后滤膜重量,毫克; W1----采样前滤膜重量,毫克; Q-----采样时流量,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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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
两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偏差不超过20%时,为有效样品,并取两者的平均值作为采样地点粉尘浓度。 两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按(3)式计算: f=(a-b)/(a+b)/2×100% (3)
式中 f-----两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 a、b----两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毫克/米3。
滤膜在采样前后的称重间隔时间应昼缩短,以免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14条 采样地点空气中有油雾时,滤膜要先进行除油。具体步骤是: 1、将装有120号溶剂气油的蒸瓶置于插有量程为200摄氏度的温度计的坩埚中,连通冷凝装置并接通电炉电源,使油温保持在110摄氏度左右,最高不超过120摄氏度,用清洁的广口瓶收集被蒸馏出来的汽油。
2、把3个称量瓶编号,并倒入已蒸留好的120号溶剂汽油。 3、用镊子与血管钳将采集的带油雾的滤膜对折3次,然后用血管钳将折好的滤膜边缘夹紧在第1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再放入第2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
4、把除过油的滤膜放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并用镊子打开滤膜,让汽油挥发,放置30分钟后称重。
5、把除过1次油的滤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三号称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后打开放置30分钟,将滤膜上的汽油挥发掉,再称重,直到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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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止。
光电测尘仪的操作
第15条 校正仪器的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并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调整。
第16条 每个测尘地点连续测定的数据不小于3个,并取其平均值。 第17条 用快速直读测尘仪测定粉尘浓度时,必须以粉尘采样器测得的浓度为准,对测定的数据要进行换算。 测尘注意事项
第18条 选择测尘位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
2、采取高度在人的呼吸带,一般在1.5米左右。
3、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米处进行。
4、在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米处进行。
5、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米处采样。
6、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进行。 7、在其它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防碍工人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
第19条 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第20条 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是: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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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第21条 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若采样后的滤膜被污染或粉尘失落应作废、重新进行采样;由于滤膜不耐高温,在55摄氏度以上的采样现场不宜采用。 收尾工作
第22条 要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帐。
第23条 测尘完毕后,要填写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尘浓度测定报告表,并及时上报。要按照规定定期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制浆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制浆工。 第2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负责操作泥浆泵等机具从地面注浆站或井下流动注浆站的制浆工作,配合灌浆工向采空区和火区注浆。
第3条 严格遵守所在公司、所在矿井的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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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二、操作 制浆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制浆前所用各种设备应完好;各阀门应处在正确的开关位置;供水系统应畅通;照明设备应齐全。
第5条 制黄泥浆前应将冲土用的水枪放到合适位置,并连接好供水管路。
第6条 制浆前,首先将浆池底清理干净,将遗存的脏杂物清扫出去,关闭下浆孔、泄水孔闸门。 制备黄泥浆的操作步骤
第7条 用水枪冲土时,水枪操作人员要不断摆动水枪;采土要均匀,使冲下的土充分湿润,防止大块土进入泥浆池。
采土结束后,将水枪及管路中的水放净,并放到固定的地方,以便下次再用。
第8条 开动搅拌机进行搅拌的同时用比重计检查泥浆浓度,并调整到要求的水土比。
第9条 下浆孔要提前设置好篦子,灌浆过程中要随时清理草根、树皮、石子及其它脏物,防止下浆时堵孔、堵管。 制备矸石浆的操作步骤
第10条 制备矸石浆时,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好,各环节之间必须有联系信号。
第11条 带式输送机不准带负荷启动或停机;破碎机、球磨机的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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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均匀,加水要适度,球磨机出口矸石的最大直径不得超过6毫米。 第12条 发现输送机上有大块矸石、木料、杂物时,应立即停机清除,以防止堵口或损坏破碎机、球磨机。
第13条 使用球磨机粉碎矸石要注意掌握球磨机的给料速度、轴承温升、供水大小等,不得长时间开空车或超负荷运转。
第14条 使用搅拌机时要注意运行中的搅拌料的高低程度,负荷要均匀。反向运行时必须先停转,然后再启动。 注意事项
第15条 制浆人员要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当设备运转出现异常时要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处理。
第16条 接到井下现场准备灌浆的电话后,首先给水冲洗管路(或钻孔),当井下第二次来电话通知井下管路流水已畅通时,方可开始灌浆。 收尾工作
第17条 接到井下现场要求停浆电话后,要立即关停搅拌机,并关好灌浆管路的阀门,然后给水冲洗管路(冲洗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清理、冲刷灌浆池。冬季要把水枪和管路中的水放净。
第18条 工作结束后,要核实本班灌入的实土量(或矸石量),并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记入“灌浆日志”,及时交给班长或送交指定地点。 第19条 下班前应做好场地整理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管理好设备,保持贮水池有足够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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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灌浆工。 第2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了解矿井灌浆管路系统(包括管径、接头方式、阀门型号及安装地点等),负责配合制浆工向采空区和火区注浆。
第3条 严格遵守所在公司、所在矿井的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和“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二、操作
井下灌浆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准备好管钳、扳手、丝锥、钳子、铁丝等工具材料,下井前检查其完好情况。
第5条 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是检查管路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然后检查灌浆地点的顶、帮支护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汇报区队领导,禁止蛮干。
第6条 准备工作就绪后,打开闸门,用电话与制浆站联系,先要清水,待管路畅通后,第二次打电话要浆,并根据本班工作量及区队布置的任务确定注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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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区或采空区钻孔灌浆步骤
第7条 应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地点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再进入工作地点。根据区队值班人员安排的灌浆孔号及每个钻孔应灌的浆量进行作业。
第8条 灌浆前,先进行冲孔,水量应逐渐加大,每孔冲水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进水畅通后安上灌浆管,将各处阀门打开并记下流量计的读数,然后向制浆站要浆。
第9条 灌浆期间,灌浆工应密切注意管路及各处阀门的情况,发现堵孔或管路漏浆时,应首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浆,同时派人关闭上一道阀门,然后进行处理。正在灌浆的钻孔,如发现进浆不正常,应暂停灌浆进行给水。
第10条 班中倒孔时,必须先打开改灌钻孔的阀门,然后关闭欲停灌钻孔的阀门。人员应站在孔口两侧,禁止面对孔口。
第11条 灌浆时,不要在高压胶管附近停留,以防止管子崩坏伤人 。 第12条 尽量在无浆水的情况下拆管子,特殊情况需在有浆水的情况下拆管子时,平接的先松下方的螺丝、吊挂的管子先松靠帮的螺丝,并用胶皮等盖住法兰盘,防止喷水伤人。
第13条 灌浆的钻孔,无阀门控制时要用闸板(盖子)或木楔子将孔口堵好。
第14条 灌浆过程中要做好下列检查:
1、检查泄水处出水的大小、水温的高低、有害气体等,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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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泄水闸门完好情况、水沟的畅通情况等。
第15条 每个工作面在下班前,必须先通知地面制浆站停止下浆,然后将管内存浆全部灌入钻孔内。钻孔停止灌浆时应用水冲孔,冲孔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先小水后大水),冲孔后将各处管路、阀门等处理好。
第16条 在回风系统或火区灌浆时,必须有查火员跟随,应由查火员连续检查工作区域内瓦斯情况、一氧化碳情况。 工作面洒浆步骤
第17条 洒浆前,在确认胶管和输浆管连接严密牢固后,打开主管路(工作面顺槽内)的阀门,用电话同制浆站联系要水,水流畅通后再要浆。
第18条 在综采工作面洒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在支架下方沿工作面倾向铺设软管,每隔2~3个支架安设一个三通阀门,每个三通阀门处接一根1~2米的短管伸入架子后尾处。 2、洒浆过程,应有专人看守管路和阀门,有异常情况时立即关闭阀门。
3、工作面看守小阀门的人员,在泥浆到达工作面以后,应注视现场,并不断摆动管子,以洒满所有角落、不留死角,将浮煤全部覆盖后方可开动下一级阀门(每次开阀数量一般2~4个)。洒到距工作面下端30米时,应通知制浆站停止送浆,然后浆管内所存泥浆全部放完,管子内不应存浆,并用水冲管,先小水后大水。
4、工作结束后应将阀门关严,在检查管路无其它情况后方可离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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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5、工作面洒浆一般应每个循环进行一次。 第19条 在普采工作面洒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洒浆人员要站在顶板完好的安全地带,如遇顶板不好或有悬矸时,要处理好。
2、工作面洒浆管由上出口铺到工作面下出口。洒浆时,约每隔20米站一个人拉管子。
3、应沿工作面自上而下由采空区向外均匀地洒浆,以保证冒落的矸石被泥浆均匀覆盖。 4、每1~2个循环洒一次浆。 工作面埋管灌浆
第20条 放顶前,应沿回风巷在采空区预先铺好灌浆管,其末端距采煤工作面煤壁保持10~15米的距离。埋管可用50毫米的钢管,钢管上要有拉管用的拉头。
第21条 采煤工作面放顶后,灌浆工用电话通知制浆站开始送浆;运输巷有水流出时,即认为采空区已灌好浆,这时方可停止灌浆。 第22条 随着采面推进应及时拉出埋管,拉管时必须将绳套子牢固地固定在埋管的拉头上,要求各根绳子的长短一致、受力均匀,待所有工作人员撤到绞车以外的安全地带后,方可开动绞车向外拉管。 井下用流动注浆泵灌浆
第23条 开工前应检查灌浆设备及管路,确保其完好,运转正常、润滑油充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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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 灌浆时,泥浆要均匀、注浆泵运转应正常,遇碹缝跑浆时要及时堵塞。
如果注浆泵距泥浆地点较远,应设置直通电话。
第25条 看钻孔人员根据钻孔压力大小负责发出开灌或停灌通知;制浆人员负责掌握水量大小及泥浆浓度。
第26条 碹后灌浆时,浆管上口要超过碹顶最凸出位置,碹顶越空,管口位置越高。
第27条 停浆后,要用清水冲洗注浆泵和管路,冲洗时间长短应根据灌浆地点远近而定。 灌浆注意事项
第28条 无论是洒浆、还是灌浆,上井后都必须将当班的工作情况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并将灌浆量及其它情况记入“灌浆日志”。 第29条 地面无制浆池,下浆浓度不好测定时,要在井下出浆口定期取样测量泥浆浓度。
火区检查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火区检查工、气体监测采样员、救护队员、瓦斯检查工兼火区检查工。 第2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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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应掌握瓦期检查、测风、测压、测氧及测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技术,熟练掌握瓦斯检定器、风表,一氧化碳检定器、测压仪器、CO便携仪、红外线测温仪等仪器仪表操作方法;熟悉通风系统,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识。
3、负责防火墙、采煤面、掘进头、高冒及其它发火疑点的查火工作,协助技术人员进行防火分析和防火预测工作。
第3条 遵守所在公司、所在矿井的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和“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二、操作 下井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带齐瓦斯检定器、风表,一氧化碳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管、测压仪器、CO便携仪、红外线测温仪、温度计、尺子、记录簿、球胆、吸气球等。检查并保持所用各类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准带下井。下井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第5条 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的地点时,必须2人同行,并且进入检查地点后,应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的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然后逐步检查下风侧,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进入火区后,2人应相隔一定距离(5米左右),边检查边进入,并根据平时资料确定检查方式(即是一步一检查还是几步一检查),禁止不经检查直接闯入;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退出,并设好栅栏、设置警标,同时汇报有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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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6条 对于采空区密闭、废弃巷道、盲巷等,应以检查甲烷、二氧化碳为主;当温度达到35摄氏度以上或闻到火灾气体时,以检查一氧化碳为主。对于未灭的火区、高温点及已熄灭的火区,以检查一氧化碳为主。火区密闭要检查墙温、气温、水温及各种气体浓度的变化,重点掌握一氧化碳浓度的变化。
第7条 检查时,发现有人工作的地点或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时,要将人员撤出,在适当地点设好栅栏,并向通风区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8条 高冒地点应挂牌管理,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要用长把工具。发现温度高于常温且有上升趋势或有微量一氧化碳时,应增加观察次数,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9条 应每月填写反映火区检查情况的“火区检查日志”,重点情况记入“火区卡片”,填绘火区示意图。连续检查时,当班检查的情况应向下班交接清楚。 操作步骤
一氧化碳检定器的使用方法
第10条 带入井下的一氧化碳检定器应符合下列标准: 1、检定器唧筒活塞严密不漏气,拉推润滑正常。 2、检定器在有效期间。 3、温度计完好准确。
第11条 测定一氧化碳时,应在欲测地点先推拉活塞3~5次,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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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取样唧筒;然后再抽取气样,并迅速将锥形阀杆打到45度关闭位置,离开取样地点到安全地方;破开检定管两端,将其低浓度端插入唧筒胶座,将阀杆打到垂直位置,然后按检定管说明书的规定的时间推动活塞,使气体均匀地通过检定管。根据变色环的位置直接读出一氧化碳的浓度。
第12条 根据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选取合适的检定管。如果一氧化碳浓度高于检定管上限,可以先稀释气体,然后再将结果扩大同样倍数即为被测气体中的一氧化碳的真实浓度;如果一氧化碳浓度低于检定管的下限,则可增加送气体数,或用一支检定管连续测几次,将结果按送气次数缩小相同的倍数或除以测量次数,即为被测气体中的一氧化碳真浓度。测量时,要尽量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一氧化碳干扰。 井下均压设施测压
第13条 利用调压气室进行采空区均压时,气室内外的压差可用胶皮管配合U型水柱计或倾斜压差计直接测量。
第14条 火区下开采的工作,利用局部通风机、调节门等设施调压时,要定时测量工作面进出风量、进回风巷内调压门内外压差,并及时调节窗口风量。
第15条 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要有专门小结,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区值班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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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监测采样员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气体监测采样员、火区检查工、救护队员、瓦斯检查工兼火区检查工。 第2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应掌握瓦期检查、测风、测氧及测定一氧化碳的技术,熟练掌握瓦斯检定器、风表,一氧化碳检定器、CO便携仪、瓦斯氧气两用仪等仪器仪表操作方法;熟悉通风系统,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识。 3、负责防火墙、采煤面、掘进头、高冒及其它发火疑点的气体监测采样工作,协助技术人员进行防火分析和防火预测工作。
第3条 遵守所在公司、所在矿井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和“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二、操作 取样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根据取样地点的通防情况,下井前带齐球胆、吸气球、瓦斯检定器、风表、瓦斯氧气两用仪,并检查其完好情况,保证球胆不漏气、吸气球完好。下井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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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取样前必须将球胆中的气体排出,特别是原来盛过较大浓度的有害气体时,应用鲜空气将其冲洗干净。
第6条 井下采样要2人同行,进入采样地点前,应首先检查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禁止进入;如不超限,进入采样地点后,应再检查顶帮支护情况,安全状况良好时才可采样。 第7条 采样后,应将球口绑扎牢固,以避免漏气,并及时将气样送通风化验室进行化验。自采样到化验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 注意事项
第8条 取样数量以充满球胆为宜,应避免气体太多、压力太大鼓破球胆。
第9条 当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地点取样时,应在球胆上进行编号,并有相应记录。
通风设施工
一、建造密闭
第1条 施工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先要对施工地点及其通道的气体、顶帮、支架由外向里逐步检查;发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处理后冉进行工作。
第2条 做密闭地点,如遇需拆除支架时,必须先支护身替柱,挖掉被拆支架上方的聋顶聋石,方可拆除。进行清碴时,妻见到实帮、实底,然后在选定密闭位置的墙内外各打两根以上的带帽点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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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密闭位置要建造在顶底坚硬的煤岩上,距进或风巷侧尽量不超过6米;密闭规格质量严格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建造。在施工中如遇伞檐、炸帮要及时处理;两人同时掏槽时,两人要互相注意镐尖碰伤;若两人打钎子时,抡锤人要站在扶钎子人的侧面,要经常检查锤头是否牢固,扶钎人要将钎子把稳,两人必须协作好,以防走锤伤人,如果墙高超过2.5米,并且顶板压力较大时。要在刨槽前后打抢杠支护煤帮,以防放闷墩伤人。
第4条 砌墙时,必须把底槽内浮煤清理干净,先铺一层砂浆.再砌墙基。要挂线取平墙面,里外同时进行,分层砌起并把砌体放稳,互相压茬,不得出现通缝,缝隙要都用
砂浆灌实。施工中要根据受压大小来选用不同标号的水泥,一般用80号标号砂浆即可(即:使用300号水泥时,灰砂比为1:3.5) 如墙高超过2.5米或在斜井、斜巷砌密闭时,必须搭架施工,架子要牢固可靠。
封顶时,要先从里向外,从一侧向另一侧收缩,必须全面接顶接实。
第5条 中间填黄土的墙,每上20公分黄土,即可锤捣固一次.砸实后用炮棍猛插一下,在任何点插人深度以不超过l公分为合格。 第6条 密闭抹面前必须把墙根浮煤碴清理干净见实底,抹面要平整,四周包边不少于O.2米,用麦秸黄泥抹面必须搅拌和匀,用水泥砂浆抹面必须按比例和匀(用300号水泥时,灰砂比为l:2.5;用400号水泥时,灰砂比为1:3.5),分两次抹平整,打光压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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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风巷间要两面抹面。
第7条 用人工背运石头等材料时,要事先清理好通道上的障碍物;往背上放石头时两人要协作好,把石头放稳搬牢;背运过程中要注意来往车辆;从背上往下卸石头时,要扭身从侧面抛出,防止砸伤脚腿。
第8条 在砌筑隔绝古塘密闭时,必须同时砌好“三管一柱”装置和反水池。
第9条 砌筑其它特殊性的要求密闭时,可按专门设计和施工方法进行(包括:防火、防水、防爆、石膏等密闭)。
第10条 密闭做好后,要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在密闭前5米内支护完好,并设置栅栏、警标、说明板和检查箱。
第11条 在溜煤眼或风眼上口进行封闭时,T作人员必须系好保险带,另一端必须同定牢靠。
第12条 施工前,必须对溜煤眼或风眼周围的顶帮、支架进行认真检查维护,然后把眼周围的浮煤碴清理干净,宽度不小于1米。在溜煤眼上口施T前应先对下口进行封堵或设置明显警标以防在上口施T过程中掉下物料砸伤人员。
第13条 事先把钢梁、水泥、河沙、黄土和予制板等材料备好,钢梁长度要大于溜煤眼或风眼的直径,使能够有足够的搭接长度,每边不小于0.5米。
第14条 在眼周围掏好粱窝把一根根工字钢梁搭在口上,然后再搭接水泥予制板,并在予制板上浇灌0.5米厚的砂浆或混凝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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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上面复盖0.3米厚的黄土并捣实不使漏风。
第15条 在眼下口封堵时,可先把下口锁好,同时向眼中央伸入注浆管,然后向眼内压注石膏或泥浆使沉人眼底,并使层层沉淀,按设计量完成。反水管下端要有反水管弯头 以防止漏风。
第16条 不得在上、下口同时进行施l丁作业,在上口施工时,要对通往眼下的路口设置路障,标示施工禁地不准通过(或设岗拦人)。
二、安装风门
第17条 风门安装位置应选在顶帮良好地点,或做到安全可靠的 维修与支护,在没有把巷道维护好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第18条 安装风门时,要先立门框用抡杠固定好,并挂门试验是否合套,然后按密闭规定砌筑墙垛把门框嵌人墙内固定牢靠,再撤除抡杠。
第19条 风门开启方向要迎向风流一侧,安装角要与铝垂线保持3—5度,以保证自动关闭。
第20条 挂风门时,要确保与门框沿口对缝,、不窜角,不歪扭,风门与门框之问要加钉胶皮衬垫;风门下过要设置底坎相距不大于5公分,并要在风门下边钉有挡风帘。
第21条 需要在风门墙垛上留有电缆或水管孔口时,需在砌墙时留好孔口孑L位,临时用黄泥封好。
第22条在运输巷道安装风门时,要有专人负责监视来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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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有事先指定好的安全躲避地点。材料不要堆放在道心,以免影响车辆通行。
第23条 永久风门的反向风门,应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 第24条 调节风门的调节窗口要留在风门上部;确因巷道所限可留在一侧,但不准留在底部;调节窗口要有活动可调可固定的插板,不准堆砌石块代替,也不准用敞开风门大小作调节;调节门除窗口外,其余要求与风门相同,不得漏风。
第25条 安装风门完毕,要在风门前后5米内的巷道支护良好,清除干净杂物。
第26条 自动风门、防火门、在斜井筒设置风门等,要按专门 ,设计施工说明施工。
三、架设风桥
第27条 架设风桥应有施工设计图纸,必须按设计规格要求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第28条 风桥挑顶。
①施工前,先检查瓦斯和维护好顶帮与支架,再按设计布置进行打眼;
②遵照设计说明与放炮操作规程进行装药放炮。放炮前,要把附近的电缆、水管等放下来进行掩盖保护,然后撤人与放好警戒后,再发出信号放炮。
③放炮后,由施工负责人和放炮员逐步进入检查,用长柄工具、避开身体挖掉聋顶聋石,并支设好护身支护后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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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清碴。
④拉炮须采取分次拉炮,不得堵塞风路;每次拉炮要先将轨道清开以免影响车辆通行。
⑤若一次挑顶后其高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需进行二次挑顶时.必须由施工负责人亲自检查安排,挖掉聋顶聋石,打好护身支柱后再进行第二次打眼,并确定安装药量与拉炮次序,再按放炮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放炮。 第29条 风桥砌墙。
①砌墙时,先放好中腰线;
②清掉浮煤、浮碴,必须见实帮实底;
③凡为盘区或盘区以上服务的风桥,要按永久密闭规定掏槽; ④砌墙与抹面同永久密闭操作规程。 第30条 架设风桥。
①按设计结构,两面墙腿砌够高度后,架设钢梁,两侧必须铺有两根并列的钢梁,以加强上墙墙基的支撑强度,以免墙基建造存单梁或架空在予制板上;然后铺设水泥予制板,再在予制板上打水泥砂浆或混凝土。
②风桥上不论砌墙或砌峒,必须和煤岩顶帮接实填实,全面细致抹面。
第31条 风桥两侧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填成不大于30度 的坡度,其上部顶板要挑成斜茬,其转角部位都要做成流线型的,以减少通风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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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 风桥建成后,要对风桥里外进行全面整修抹面。并将杂物清除干净,与按《质量标准》要求做好完善的支护工作。
四、备料与下料
第33条井上取土必须到指定的土场,由上而下分层刨取,分层高度不得超过两米,严禁掏窑取土。往下放土时,必须和下面的人员取得联系,以免发生土块伤人和埋人事故。刨土人要互相照顾,注意滑坡跌落或土方崩下砸伤。
第34条 若采用放炮取土时,撤人距离不小于100米,并设好警戒以防有别人闯入,经放炮员清点撤出人员无误时,再进行自联自放,不得多人操作。
第35条 装土时,要时刻注意上面土方滚下伤人。
第36条 建造通风设施的石料,一律要由井上运送,禁止从古塘取石。
第37条 装下料和装运设备时,必须先检查车辆,如发现坏车不准使用。用矿车装料不得超过车沿或有巨石突出车沿部分;用平车、茬车装运设备、铁道、管材等专用器材时,必须绑扎牢靠;实行行车不行人,装上保险绳,电车或绞车司机必须与当地摘挂钩工取得可靠的信号联系,并严格服从 指挥。
第38条 用人工推车时,不准跑步推车或撒手滑行、蹬车滑行;使用两辆以上车辆时,两车相距不得小于10米,前边车辆需停止时要先向后边推车人喊话,以防后边车辆冲上前边撞人。同时必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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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来往,以防发生意外。
第39条 在缓倾斜巷道需放车时,必须对车辆打好眼棒,并事先检查好轨道,到停车地点后进行拦人,相互取得联系后,再放车。绝对禁止随意放飞车。
第40条 在斜井下料,不准悬吊在半井筒卸料,要落平到车场后再卸取。凡停放的车辆,要打好可靠的临时阻车装置,不准简单用木 楔子塞在车轮下代替阻车装置,以防车辆滑跑。
第41条 车辆连接部分必须使用专用的联接环、插肖、钢丝绳绳套等,严禁代用;如发现绞车钢丝绳有断丝断股或结扣现象不准开车;开绞车必须有经过培训发给合格证者才准开车;带车数量绝对不准超过规定的数量,并要事先检查好防跑车装置。
第42条 装卸长料或笨重物料时,要互相管好信号动作;抬运时要互相注意头顶、脚下和来往车辆;卸下时要轻拿轻放,注意砸、挤、撞伤。
第43条 在掏取车中物料时,要固定好矿车,要注意触 动天线;卸下的物料要堆放整齐,不得影响通车和行人安全。 五、密闭或风桥拆除
第44条 拆除密闭或风桥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先检查工作地点的气体和顶帮情况,如发现问题必须做到安全处理后才可进行工作;拆除密闭时,要先拆开一个小口检查内部气体(或通过观察孔)证实安全后方可继续拆除,要边拆边检查。
第45条 如拆除墙内有沼气积存现象时,严禁使用铁器工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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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拆除密闭或风桥,不准从底部掏窑放墙;如有顶板威胁问题时,需打好护身支柱再进行拆除工作;如对永久墙需用放炮处理时,在检查无沼气积存和超眼情况下,要按放炮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放糊炮、明炮。
第46条 密闭或风桥已拆完成后,要对拆下的物料堆放整齐, 不影响通车和人行安全;同时要对裸露的顶板进行妥善支护
局部通风机维护工
第1条 局扇安装前必须先检查好顶帮和支架,并做好安全维护工作。
第2条 局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31条和132条严格执行。
第3条 矿井必须实行采掘供电分开。
第4条 井下移局扇时,必须由电工拆开电源线,不准带电移局扇;搬移时要小心爱护设备,不准任意抛滚,一以免损伤设备。
第5条 凡需裱在密闭墙上的局扇,必须在另一侧安装风门,遇局扇停风时能及时打开风门。
第6条 工掘队组施工完毕后,未把设备撤清前,不得停风,必须由原队组每班派专人看管局扇。
风筒吊挂工
第1条 风筒吊挂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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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风机出口处,接有大小头;
2、风筒与风筒接口必须采用双反边连接,并要顺接,不得逆风流方向相接;
3、风筒直径要一致,不准花接;
4、风筒吊挂必须平直,缝环必挂,拐弯处要有弯头,不准拐死弯,分岔处有三通,确需跨过一帮时,必须悬吊高度要保证不被车刮车挤;
5、吊挂风筒,可利用支架、棚梁、棚腿、锚栓杆,否则可在一帮打眼并钉入木楔,先拉紧一根钢丝绳,再用短节铅丝缝环吊起。
第2条 吊挂风筒时,要与工掘队组联系好,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如遇有断面不规格处,要求由工掘队组织进行局部处理,以不出现车刮车挤风筒为准。如果整个巷道不规则时,吊挂风筒工人有权向通风区汇报不予吊挂风筒送风,不得出现耍龙灯现象。
第3条 风筒必须及时接到工作面,要勤修勤补,做到不漏风。用冷补胶水要用铁筒加盖,粘补时要避开电缆、电线、架空线和其它电气设备,以防触电和发生火灾。
风巷维修工
第1条 维修风巷人员,必须首先熟悉所维修风巷的情况.以及维修工程量与要求,然后严格按标准施工。
第2条 凡属大范围风巷维修,包括:
架棚、砌旋、打锚杆、混凝土锚喷、刷大断面等,必须按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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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施工;凡属局部维修均需按以下要求实施:
更换棚子时,必须从安全侧由外向里进行,并清除好安全退路;支设棚子时,必须支设在实底上,不得支设在浮煤上;在倾斜巷道中,支架应沿巷道垂直方向向倾斜上方倾斜3到5度,以备顶板来 压时不至把支架向前错动压倒支架。
第3条 撤换棚子时,必须拆一架换一架,不准一次多拆;拆换时,先加固其前后3—5架棚子,或打护身替柱;
对所拆的棚子要先小心抽取刹顶背帮,然后把聋顶聋石挖掉,必须在安全掩护下进行此项工作。
第4条 若更换棚梁时,要对其两腿支撑好保持原来义角;然后在顶板无问题时再上梁,两人抬放梁时工作要协作好;若更换棚腿时,要在梁下打一根临时替柱,再更换;若需全部更换时,必须在有掩护安全条件下进行,.但也不准盲目猛锤猛砸,随时掌握周围环境条件;回倒棚子后,要用长柄工具或事先拴好绳套取出;经检查顶板无问题时.再支设新支架,并按工序把背帮刹顶工作做好。
第5条 对维护坍塌地点或清理堆碴时,必须由外向里先维护好顶帮,打好护身支架再逐步向前清理;要清一段,运一段,进一段,打好一段护身支架,再按要求支设巷修计划支护。
第6条 需补打锚杆或补喷混凝土时,可按其专用操作规程进行。
测风测压工
第1条 测风人员入井前必须详细检查风表、秒表等仪表,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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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问题要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2条 测风人员要到固定的测风站进行测风,若无固定测风 站的地点,可由测风人员选择临时测风站,但应符合如下要求:
l、测风站前后10米内无风流分支或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或障碍物;
2、断面规整,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
第3条 掘工作面测风点要选在距工作面回风最近的横峒以内。 第4条 测量方法,采用侧身测风法;但要求线路距离及风表运行速度必须均匀;线路距离为0.3公尺,若因断面太大分孔或线路数较多而在一分钟内完不成全断面测风时,可延长时间再换算为单位时间表速即可(自动风表除外)。并要备有0.5M以上的长柄,以备测高处时使用。
第5条 风时,手持风表必须叶轮迎向风流保持垂直,轻轻移动,风表开、停与秒表开、停配合准确;
同时要注意测风地点前后10米临时不得有车辆、人员通行; 每个测风点至少要测三次,其误差不得超过±5%,取其平均值。
第6条 测风时,若测风人员身体侧面垂直风流方向,风表在人站位置进风方向的斜前方,风表与身体距离保持不小于0.6米,距身体正面不小于0.3米,在计算时可不考虑人体所占面积校正系数; 若测风人员与风表处于同一断面上,要按下式进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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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将所测得的表速再乘以系数K。
第7条 用风表测完后,必须在现场进行查曲线找出真风速并算出风量;然后及时填在测风站牌板上,并作好记录,包括配风、漏风等情况都要记清,对配风不足或漏风严重需进行调节或处理时,要向通风区技术主管汇报后再进行,不得私自调动通风系统。
第8条 测风时,一定要时时注意来往车辆;在测定主扇风量时,要紧扎衣帽牢系保险带。凡进入危险区域内测风都应有两名测风员前后同行。
第9条 每台局扇在人井前应先进行一次运转性能测定工作(或已人井的应补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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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测出风速压h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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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托管插入风筒的深度如下表所示:
局扇吸风口的风表应距离100mm在一分钟内沿环形断面均匀传4圈;风筒前的风表也应离开l00mm,定点测定每次为一分钟; 同时测定气压和温度,经计算找出空气重率; 依公式算出实测风速:
依此风速乘风筒断面算出的实际风量,对应每次用风表测定的风速所算出的风量关系,绘出一条曲线,这样在现场使用时,只可用风表另测,加以曲线校正即可。
第10条 对实测风量后,要及时填报有关报表,与填绘通风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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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所用风表每半年至少送局校正一次。
第12条 每月至少要到风机房进行一次主扇静压与风速压实测工作,用风速压换算主扇总吸风量,以核实主扇外部漏风量。 第13条 测风员每半年至少应对全矿井的通风点压能进行一次实测,要在通风区的主管技术人员的指导与组织下进行工作,然后绘出矿井通风网路图与通风压能图。
排放瓦斯工
第1条 排放瓦斯必须按照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 编制措施前,必须掌握瓦斯积存量和瓦斯浓度及通风、供电等情况,由通风区技术主管编制措施,然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2条 排放瓦斯必须考虑与做好如下几点工作:
l、现场指择必须有一名通风区长或副区长或通风技术主管统一指挥;
凡遇主扇停风造成多处瓦斯积聚需排放瓦斯时,要由矿总工程师 统一调度指挥,现场设置负责人同上;
2、局扇安装位置和总负压供给的风量,必须确保局扇不产生循环风,但开动局扇前仍必须检查局扇周围20米内瓦斯是否超限;
3、排放方法不论采用随接风筒逐段排放或一次性接好风筒排放,都必须先把局扇吸风口堵小,逐步增大风量,确保排出的瓦斯进人到总负压供风流中汇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如瓦斯大量积存时,应采用逐段排放,并设置专人定点检查瓦斯,掌握排出瓦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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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沼气浓度大于3%时,要安排由救护队排施排人盘区回风道中汇合处沼气浓度不准超过1%。
5、排放瓦斯要安排专门时间进行,不得一边进行生产或从事其他工作,一边进行排放瓦斯;不仅要对本工作或巷道要切断电源与撤出人员,而且要对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区域也要切断电源,不得从事任何工作,同时要对有关通道口要设置专人把守,严防有人闯人。
第3条 凡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首先要熟悉排放措施,并有明确责任分工。
第4条 排放前要检查好材料、_T具等是否已准备齐全.每人佩带的矿灯是否防爆?每个人进入排放地点要检查好顶板等不安全情况,处理好后再按分工开始进行排放T作。
第5条 排放工作必须连续进行,一次完成,排放完毕要南现场指挥人亲自由外向里检查,确认无局部积聚已全部排清,方可通知送电与恢复工作。对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区域,也要经检查瓦斯后认为 无问题,再送电、恢复工作。并汇报区、矿调度室,以及作好历史记录。全部排放瓦斯过程都要在现场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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