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
(1)未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丙方认为可能导致其资信状况降低的,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承包经营等企业改制;以出租、出售、承包、转移或抵押等方式处分资产;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变更股东或隶属关系;为第三人利益提供担保或为第三人债务承担任何责任等;
(2)乙方有下列任何情形的:欺诈、解散、破产、重组、被托管、对外重大违约、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重大侵权行为;全部或部分财产发生毁损,或被查封、扣压、冻结、没收、拍卖、变卖、征用,或被他人合法或非法占有;被起诉、索赔、制裁或债务被宣布加速到期;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一义务的;
7.2 甲方、乙方及丙方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事件。
7.3 在发生乙方或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任何一项或同时采取几项措施:
(1)减少或取消乙方专项授信额度;
(2)单方解除、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本协议项下甲方受让的乙方所开立 对应的应付款项无条件全部偿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可能发生的费用;
(3)处分担保财产,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者向保证人追索;
(4)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4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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