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服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拨付x年创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的请示”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关于下达x年财政支持创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企)指标{}16号)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现将x年财政支持创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批复如下:
1、平罗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50万元。
2、平罗县轻工业创业孵化园(长湖清真产业创业园)30万元。
3、乡镇创业园区(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
4、平罗县明力达金属制品创业园5万元。
5、玉皇阁创业园3万元。
6、白云蔬菜培训基地2万元。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水利水管、厂房、绿化等);创业孵化基地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建设宽带网络平台、加工中心、建立技术专家咨询网络、产品检测等)。拨付给就业局的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由就业局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其余由局机关直接拨付到创业园区。
请各单位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挪用。
x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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